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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0年丹寨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员1名。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是在丹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援助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9.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10.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9月27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农业户籍等人员。
7.《就业创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年审。
8.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及村干。
9.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进行公示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9日止,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丹寨县就业局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白底3张;
5.报考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
由丹寨县就业局按照相关招聘条件完成招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统一审核工作,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方式与程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丹寨县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丹寨县就业局确定,不指定参考内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考试或虽参加面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试成绩由丹寨县就业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进行公告。
(一)面试考试时间。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面试考试地点在丹寨县就业局。
(二)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计算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生的面试分数即为考生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均列为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通过对其重新进行,以再次面试总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丹寨县就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丹寨县就业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农业户籍等人员。
7.《就业创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年审。
8.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及村干。
9.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就业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为3年,一年一签。如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聘用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顺延递补。
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讯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实行代扣代缴)。
(二)社会保险补贴。聘用合同签订后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计算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申请并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丹寨县就业局商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5-3613336
联系人:吴雪梅
(信息来源:http://www.qdndz.gov.cn/wsfw/ggfw/ldjy/jyzp/202009/t20200927_63554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