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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 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76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力度,帮助我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现将黎平县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有事关项公示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18-49 周岁,男:18-59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于2019年7月5日前完成,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一切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各用人单位要明确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该项工作,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相关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人单位及审核人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黎平县 2019 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位表(点击下载)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