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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就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现将本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就业。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的快捷途径,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公益性开发岗位
劳动保障协管员
(一)岗位设置
根据《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训就业工作体系的要求和安置点社区人民群众对培训就业服务的需要,结合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特开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35个,其中:三江镇聚龙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个;三江镇里郎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个;三江镇鲤鱼桥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个;三江镇龙塘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个;敦寨镇新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个;隆里乡隆里古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个;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扶贫信息录入员3个。
(二)岗位职责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培训就业创业信息台帐工作。
四、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女18周岁—45周岁,男18周岁—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锦屏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处于无业状况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
4、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已落实搬迁居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诚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4、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5、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劳动合同》);
6、同一户口或同居住在一起生活的成员中,有1人正在享受公益岗位;
7、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书,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协议书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四)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精神,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如有变动,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
根据《锦屏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的通知》,招聘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阶段
《锦屏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的通知》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pzf.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5天(公告栏地点:设在原县地税局旁边公告栏,其他公告栏不再张贴)。
(二)招聘地点及时间、资格审查阶段。
1、招聘时间及地点
(1)招聘时间:2019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4:30)
(2)招聘报名地点:
①三江镇聚龙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个;三江镇里郎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8个;三江镇鲤鱼桥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个;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扶贫信息录入员3个,以上24个招聘名额在县人社局大楼门口场坪报名。
②敦寨镇新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个;三江镇龙塘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个;隆里乡隆里古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个;以上11个招聘名额,在各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名,当地乡镇人社中心协助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本户籍所有人员信息页);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
④ 易地扶贫搬迁户证明(县移民局出具近期一个内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县扶贫办出具近期一个内的证明);
⑤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⑥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3、招聘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
4、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及时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岗位符合报名的人数(如报名符合数超过岗位设置数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笔试),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用人单位组织按笔试、体检、考核等环节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用人单位制作发放。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入闱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承担)。体检工作在县监察委的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
3、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入闱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考察工作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岗位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用人单位在公告栏、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协议、报名、应聘、入围、笔试、体检、资格审查等纸质归档材料)。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招聘用人单位,必须在2019年6月20日前按时完成本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等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一切责任由公益性岗位招聘单位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招聘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招聘指导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对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监督工作;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乡镇人社中心、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开发招聘的通知,用人单位及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当地人社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开发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29736
监督电话:7221936 7227175
附件:锦屏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一览表(点击下载)
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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