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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县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和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见《锦屏县公安局2019年5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与名额一览表》(附表1)。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锦府常议[2018]12号《锦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每月1700元,绩效工资每月740元,工龄工资每年每月100元,缴纳五险(单位交部分统一由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5月13日。
(二)招聘条件
1.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特殊岗位条件另行规定)。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3、勤务辅助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 根据各工种需要的其他条件。
6.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并可在年龄和学历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的,在离职期未满三年的;
8.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示
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五楼民警健康之家)。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8286571013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2.本人户口册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证明原件);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称的原件材料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7.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认可);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9.报名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由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应随时关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而未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时间:2019年 5月 20日上午9:00-11:00(暂定),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笔试考试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 》。
(二)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5月22日上午9:00开始(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宜开展体能测试,则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地点关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报考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女800米)跑、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测试方式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后,按照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计算两项成绩之和,并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两项成绩和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或参加了笔试、体能测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加分
1.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总成绩计算时加10分。
2.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因表现突出,荣获个人嘉奖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2分。
4.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2分。
5.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营级以上表彰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分。
6.获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2分。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加分。
六、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由领导小组安排在锦屏县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在报名、笔试、专项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考生所参加该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二)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发现有考生违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现象,应当场举报方能有效,过后举报不予受理。
在以上环节过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十、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公安局咨询电话:罗安宏15186859187
监督举报电话: 7221936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与名额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