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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台江县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弥补台江县环境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环境执法协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充实环保局环境执法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程序、公开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社会化招聘环境执法协勤人员共6名(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限制内4名,非专业限制内2名(此岗位涉危涉重,女性谨慎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台江县户籍或生源的环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200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35周岁(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65cm、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罚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3年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体表有缺陷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9日。
报名地点:台江县环保局办公室(台江县人民政府一号楼负一楼)及电子邮箱(tj5320371@163.com)。
(二)报名要求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tj5320371@163.com)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台江县环保局招聘环境执法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有驾驶证的还需提供未失效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报名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报名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报名结束后,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台江县环保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加分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需要,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有加分待遇(不累计加分):
1.具有机动驾驶C1证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加5分;
2.无机动驾驶证的退伍军人或有机动驾驶C1证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加3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等条件下均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台江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面试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的中共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环保局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间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台江县环保局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审查备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环保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环保局报到。超过报到规定时间7天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待遇
工资2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纳“三险” (三险指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财政按月如期划拔;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工资相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按照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5-5320371(县环保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840022(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
主管部门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 |
备注 |
台江县环境保护局 |
台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中队 |
01 |
4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台江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 |
环境类 |
|
02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限本县户籍的退役军人 |
2. 附件2:台江县环保局招聘环境执法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点击下载)
台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