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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麻江县实际,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事业单位(见附件)。
(三)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就业见习对象所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7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客车站乘2路公交车至“便民服务中心”站下,联系人:陈大刚联系电话:2825106)。
3.报名要求
a.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c.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d.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复退军人家庭、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1份。
(二)审核推荐。7月24日上午,由县 “引导办”(县就业局)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专业对口优先;
2.属地原则优先;
3.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4.品学兼优优先;
5.复退军人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7月25日-30日,经审核合格者,由见习单位进行综合测试,择优选派录用。
(三)派遣
7月31日,由县“引导办”(县就业局)派遣前往各事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提供每月不低于147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承担60%,见习单位承担40%,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向县“引导办”(就业局)申请后划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联系电话:0855-2825106,3881833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2.2018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第二批).xls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