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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县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县内相关事业单位参加赴外引才活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外引才活动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纪委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见附件)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请考生随时关注引才有关信息。
本次赴外引才,时间、地点及具体岗位安排如下:
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地点:贵州医科大学
岗位:详见附见1
(注:根据工作需要,原公布第四批赴外引才日期2017年12月15日调整为2017年12月14日; 02、07岗位只能引2017年及以前毕业生),请随时关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
对应聘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由我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交《台江县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学历(学位)(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专业业绩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现场未能开展评审面试的岗位,可先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县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县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体检具体时间由我县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审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8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18年7月31日)。
(六)聘用审批
经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我县人社局(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八、台江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本县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十、引才福利待遇
A、教师类
(一)安家补助
1.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
2.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
3. 引进的国家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
4. 引进的“985”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
5. 安家补助费按照签订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二)住房奖励
凡通过本实施意见引进到我县的全职教师,由县政府提供不低于60平米的简装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一套,供其免费居住,服务期满10周年的,产权归引进教师所有。服务不满10周年的不享受房屋产权。引进的教师为夫妻关系的,只能享受一套。
(三)其它待遇
1. 凡按照以上条件引进的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工资政策标准执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享受与学历对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在聘期内(3年)必须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实际聘任岗位兑现待遇。
3. 引进的在职教师如正常调动有困难,且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县工作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档案调转或重新建档手续。
4. 引进教师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其他身份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积极协助参加公开招聘或推荐到企业就业。
5. 妥善解决引进教师的子女就学、户口落户、社会保险等问题。
B、卫生类
(一)安家补助
1.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卫生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卫生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
3. 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有2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人才,服务年限在8年以上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
4. 安家补助费按照签订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二)住房奖励
凡通过本实施意见引进到我县的卫生人才,由县政府提供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一套,供其免费居住,服务期满10周年的,产权归引进的人员所有。服务不满10周年的不享受房屋产权。引进的卫生人才为夫妻关系的,只能享受一套。
(三)其它待遇
1.凡按照以上条件引进的卫生人才,纳入我县卫计系统相应的人事编制统一管理;
2. 对引进的卫生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且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县工作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档案调转或重新建档手续;
3. 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其他身份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积极协助参加公开招聘或推荐到企业就业;
4. 妥善解决引进卫生人才的子女就学、户口落户、社会保险等问题。
C、其它类
引进其它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十一、联系电话
中共台江县纪委:0855-5322331
附件1:台江县2018年赴贵州医科大学引才活动计划表.xlsx
附件2:台江县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报名表.doc(附件打包下载)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