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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7〕17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麻江县实际,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三)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所需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窗口(客车站乘2路公交车至“便民服务中心”站下),联系人:陈大刚,联系电话:2825106。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大学期间各种优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4.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复退军人家庭、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1份。
(二)审核推荐
8月11日上午,由县“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专业对口优先;
2.属地原则优先;
3.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4.品学兼优优先;
5.复退军人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8 月11日下午,经审核合格者,由见习单位进行综合测试,择优选派录用。
(三)派遣
8月14 日,由县 “引导办”派遣前往各事企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提供每月不低于147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承担60%,见习单位承担40%,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引导办”申请后划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855-3881832
报名窗口:0855-2825106
附件:1: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点击下载)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点击下载)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