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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公安队伍力量,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56名,详见《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了《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计划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56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截止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含水城县公安局2018年1月1日转钟山公安分局代管的北部五乡镇辅警人员);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截止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水城县乡(镇、街道)禁毒专职人员(不含2018年3月29日及以后新增人员);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退役军人及户籍为
六盘水市的特种部队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截止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水城县乡(镇、街道)禁毒专职人员、水城县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截止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高(净身高):男165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大学毕业生。
3.在读的大学生(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家庭人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4 日至2019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三)报名要求及事项
报名时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近期免冠照片5张(辅警人员还须提供水城县公安局出具截止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证明(原件);水城县禁毒专职人员须提供水城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水城县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籍为六盘水市的特种部队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服役部队出具的属特种部队退役军人证明及退伍证原件;高中(中职)学历的辅警人员、禁毒专职人员、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高中(中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证明要求经办人签字及留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成功已获得《笔试准考证》的人员,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时间150分钟)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范围的考生,若有放弃体能测试或面试资格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
测试项目均按百分制计算,考生测试项目两项成绩平均分须达到50分且单项测试成绩最低须达到35分为达标,若有一项测试成绩低于35分的为不达标。
1.测试项目
1000米跑(女: 800米跑)、立定跳远。
2.测试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测试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对象,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比例的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
未取得有效体能测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不达标及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体能测试成绩达标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2:1比例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体能测试达标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若体能测试达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体能测试达标的人员均参加面试,但该职位笔试成绩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当日面试实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
七、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体检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笔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同一职位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围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两名及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职位空缺计划数,按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同一职位递补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递补对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水城县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2019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19年8月30日仍未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待遇
1.拟聘用的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2.聘用的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水城县公安局负责实施考核;试用期一年,劳动合同5年一签(含试用期),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合同。
3.薪酬: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4.社会保险: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考生查询招聘信息,请登录“水城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33014、8935678;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附件1:水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水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表.doc(点击下载)
2019年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