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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贵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阳市白云区的社会人员或持有有效期内的贵阳市白云区居住证原件的社会人员。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贵阳市白云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若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提交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公安部门核查。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根据申请的类型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批次)的确认点选择“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面向社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选择“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现场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将于5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批次)的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由高校通知。
面向社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设在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图书馆大楼1111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9:00~17:0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9:00~17:00(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9:00~17:00(工作日)。
(三)面向社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在白云区的户口簿原件;
申请的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白云区居住证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3)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1)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自行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学生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医院: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原七冶医院)
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前,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供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于6月1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申请人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统一安排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服务网站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607267
服务时间:9:00~17:00(工作日)
白云区医院联系电话:085184870389
(一)服务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https://www.gzbaiyun.gov.cn/
2023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baiyun.gov.cn/xwz/zwdt/gsgg/202304/t20230403_78858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