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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 户籍在乌当区内的社会人员;持有乌当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 在乌当区居住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贵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 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乌当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乌当区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 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上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认定的照片一致)到乌当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乌当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乌当区人民医院旁,原乌当区市场监管局三楼)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中心电话:86461708
提示:体检需空腹。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上午8:00–10:00)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00–10:00)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8:00–10:00)
(三)现场确认安排
1.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3年5月8日—5月12日9:00— 16:3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3年7月17日-- 7月21日9:00 — 16:30(工作日)
下半年:2023年10月23日-- 10月27日9:00 — 16:30(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政务大厅D07号窗口。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户藉在乌当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居住地在乌当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乌当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本机构可通过邮寄和自行领取两种方式向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需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将通讯地址填写无误并仔细审核;如需自行领取的申请人根据乌当政府门户网发布的领证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乌当区高新北路智汇云锦政务大厅D07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电话: 0851—86410212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乌当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zwd.gov.cn/
2023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wd.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29_78799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