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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贵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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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广大社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贵阳贵安教育融合发展的需要,结合新区教育工作实际,为确保新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申报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 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贵安新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贵安新区红枫湖镇的平寨村、芦猫塘村、中一村、中八村、兰安村、池菇村、中八居委会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为清镇市教育局。

  (三)贵安新区党武镇(包括花溪大学城)、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为花溪区教育局。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贵安新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贵安新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贵安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贵安新区2020年下半年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11月23日,(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并按照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相应的认定机构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9月22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2)清镇市教育局:2020年9月22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3)花溪区教育局: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30日17:00。

  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须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自行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安排以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2)清镇市教育局: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期间到清镇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3)花溪区教育局:于2020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0:30)到花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地址:花溪大道南段园亭路56号;咨询电话:0851-83621428)。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表由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自行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见附件1),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初中类别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4.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相应认定机构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体检费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自行交费。体检期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5.体检者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体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熬夜,注意休息,以避免体检有异常。

  6.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可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相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或电话咨询。

  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广播电视大学一楼培训处(贵阳南明区冶金路18号)。

  2.清镇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截止时间是10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教育窗口(清镇市百花生态新城清州大道“数据湖城”3号楼。可以乘坐2路、6路、801路、802路公交车到市人社局、旅游学校路口下车向“数据湖城”方向右行200米即可到达)。

  3.花溪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9:00至12: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区行政中心B区122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户籍为贵安新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申请人居住地为贵安新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报名号)。

  6.牛皮纸档案袋1个(由申请人自带),请在档案袋上写上姓名、性别、申报学科、网上报名号。

  (五)完成认定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相应认定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起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在指定网站发布的认定结果及相关通知要求。

  (六)证书发放

  相应认定机构证书发放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1.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发放时间及地点:于11月23日前登录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查看认定结果及领证通知。

  2.清镇市教育局

  发放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219办公室(清镇市金清路广大上城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花溪区教育局

  发放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及时查询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公告(政务服务→教育领域→教育公告)。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贵阳市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贵阳教育”(微信号:gysjyw)、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官网)(www.gvtvou.cn)、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xi.gov.cn/  ),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相关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切实做好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简化程序招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学校须及时通知近年简化程序招聘的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教师结合职称系列,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各申请人要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doc(点击下载

            2.相应认定机构咨询电话.doc

序号

名称

电话

1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85519881

2

清镇市教育局

82586031

3

花溪区教育局

83155059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axq.gov.cn/xwdt/gagg/202009/t20200925_6344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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