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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招聘编制外专职调解员和调解辅助人员简章(6人,7月6-10日报名)

    根据《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委办通字〔2020〕34号)要求,结合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建设工作需要,乌当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调解员和调解辅助人员,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以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专职调解员6名(其中3名直接从政法等部门退休人员或其他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中聘任,3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调解辅助人员7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2.热心调解,自愿从事调解工作,自觉维护人民调解员形象;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充分了解调解工作职能和调解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4.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性、服从性和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吃苦耐劳精神;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个人基本素质及工作作风。

      (三)岗位条件

      1.专职调解员岗位条件

      (1)户籍:贵阳市户籍或常住人口;

      (2)性别:男女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或与之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以报名日期为准);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或与之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可放宽至中专、中职、高中学历);

      (5)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或与之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2.调解辅助员岗位条件

      (1)户籍:乌当区户籍或常住人口;

      (2)性别:男女不限;

      (3)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调解工作经历或从事过与调解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可放宽至中专、中职、高中学历);

      (5)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或与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身体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过度染发、无明显疤痕;

      3.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

      4.视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嗅觉正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无结论的人员;

      3.直系亲属涉嫌黑恶或腐败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6.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所招聘岗位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一)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5.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6.主动向联动调解中心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等部门业务指导;

      7.督促调解辅助人员做好纠纷信息录入、调解统计和卷宗档案管理工作;

      8.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工作,督促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9.完成调解中心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解辅助人员工作职责:

      1.规范登记台账,填写纠纷调解登记表;

      2.负责调查、调解、协议的记录文书工作;

      3.规范制作、装订、归档调解案件卷宗材料;

      4.负责案件统计报送等相关工作;

      5.配合专业调解员做好调解相关工作;

      6.完成调解员和调解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贵阳乌当区航天大道7号(贵阳乌当区司法局四楼人民科);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岗位要求的有从事调解或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2)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贵阳乌当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调解员或调解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回报名点。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将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17:00);

      2.领取地点:贵阳乌当区航天大道7号(贵阳乌当区司法局四楼人民科),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六、笔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范围:调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七、面试(占总成绩的60%)

      (一)由乌当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名额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

      (二)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进行,调解辅助人员还将进行办公自动化基础能力测试(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若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名者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名者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乌当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乌当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学生;

      4.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

      5.不符合本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乌当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

      (三)工资待遇:

      1.专职调解员的工资待遇:30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其中: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绩效工资200元,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发放)+调解案件补贴组成。

      2.调解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30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其中: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绩效工资200元,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发放)+调解案件补贴组成。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乌当区司法局最终解释为准。

  (信息来源:http://www.gzwd.gov.cn/xwzx/tzgg/202007/t20200706_61342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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