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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本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岗位:花溪区民政局公益性岗位1名。
职责:负责社会救助保障相关协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遵守单位管理规定。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户籍不限(外县户籍,需持有花溪区《居住证》)。
3.在公共就业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人员。
4.熟悉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援助对象与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具有从事简单独立劳动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9.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各种原因已离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报名人员满20名截止。
2.报名地点: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霞晖路175号花溪区民政局2楼局办公室(工商银行斜对面)。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困难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区民政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择优进入招聘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区民政局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第一名列为拟聘对象。
(四)体检
1.依据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3.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在收到体检结果后当日提出复查申请。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面向社会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
(六)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制度约束,坚决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薪资待遇。基本工资为1680元(根据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职工午餐补贴500元/月;绩效500元/月;年度目标考核奖10000元(参照2017年度标准);工作满一年后,增加岗位补贴200元/月;工龄工资:满5年不满10年,每月100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200元。以上待遇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本公告由花溪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 挺 联系方式:0851-83851813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