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63网 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贵州招聘吧 免费信息发布请将内容发送到邮箱:web@gzdysx.com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高新区决定公开、透明、公正地选择法律顾问业务承办机构,并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商库。现将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为高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
(二)为高新区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三)协助草拟、审核与高新区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四)为高新区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五)就涉及高新区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代理高新区参加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六)应邀出席高新区及其法制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七)应邀参与涉及高新区的商务谈判;
(八)应邀开展高新区法律专题培训;
(九)应邀选派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到高新区法律顾问室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十)受高新区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一)服务商应当认真研究完成高新区交办的法律事务,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服务商应当指派团队中的2—3名律师协助完成其承办的工作,并向高新区法制部门提交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高新区或高新区法制部门日常咨询的法律事务,可由服务商口头咨询解答;
(三)除较为简单的口头咨询事务,服务商为高新区提供相关法律事务,均应当制作《法律咨询意见书》、《法律论证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正式书面文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签署服务商姓名,并按照工作时间要求,提交高新区法制部门或者高新区指定的其他部门;
(四)服务商承办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或其他持续一定工作周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高新区法制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和相应的工作材料归档保存;
(五)服务商应当在一个顾问工作年度结束后15日工作日内制定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完成该顾问工作年度的主要工作材料作为附件汇总成册,向高新区提交,该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将作为高新区解聘或续聘服务商的参考依据;
(六)服务商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意见或者建议书(涉密、敏感内容除外)。
三、报名所需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满足服务内容要求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是律师事务所);
(二)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201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服务商在贵阳市区内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八)负责具体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原则上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中共党员,有政府法律顾问3年以上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报名所需文件
(一)相关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二)服务商规模及人员情况;
(三)服务商业绩及业务能力;
(四)服务商奖惩情况:国家、省、市级别与法律事务有关的获奖情况;
(五)服务方案及具体措施;
(六)服务项目参考价格。
五、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愿意参加本次选聘的服务商,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3月1日下午17:00时之前,将报名表及相关纸质资料送至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高新区成立法律顾问服务商选聘小组,对应聘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纳入法律顾问服务商库,择优选出法律顾问拟聘用服务商;
(三)公示:对拟聘任为高新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商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gyht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曾庆(高新区党政办公室<采购中心>)
牛文武(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法制处>);
(二)电话:0851-84700587(高新区党政办公室<采购中心>)
0851-84702606(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法制处>);
(三)邮箱:550022;
(四)地址: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楼政府采购中心(党政办公室行政综合处)。
贵阳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