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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组通〔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大方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2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大方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大方县户籍(截至2023年10月10日户籍在大方县)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报考条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0日及以前出生)、40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8.限大方县户籍(生源)是指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具有大方县户籍(不含大方县委托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及原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区域)的人员或原为大方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9.“退役军人”指本县生源在学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在大方县内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10月10日在大方县内累计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以上人员。
10.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0.失信被执行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杜鹃大道)。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
(1)《大方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大方县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须经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
(5)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人员需由所在街道出具从事此项工作时间且目前仍在职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照片格式JPEG,照片尺寸为宽130像素,高170像素,分辨率150,以“姓名连着身份证号”命名,中间不留存空格,如:“张**522422*********321”),一张同规格照片贴在报名表照片处。
(8)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下午17:30前。
五、笔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信息于2023年10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杜鹃大道)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实施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组织按分数高低选岗到缺额社区工作,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并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薪酬待遇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薪酬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2932(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688869(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实施方案,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
2023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CLF25mRSnhTTUnPDN5t8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