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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考调工作人员简章(3人,6月13-15日报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威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威宁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2.有较高的政策法规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截至报名时,按规定在原单位工作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5.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报考的,需自愿放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8.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0.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约谈、诫勉谈话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员;

  5.不符合考调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含与单位有特殊约定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情形的处理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考调条件以及不能报考的有关规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考调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行政中心C区105室。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考调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准确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在“报考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责任。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报名表》2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学信网查询情况报告1份;

  (5)提供无违纪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附件2);

  (6)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承诺书(附件3);

  (7)同底一寸标准彩色照片4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

  (8)新冠肺炎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调人员,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规定,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检验考生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如何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落实的能力。

  3.笔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行政中心C区105室领取。

  6.笔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以面试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导致不能确定体检人员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组织相应人员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考察政审

  考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考调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考察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员,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参加面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面试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应当严格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违纪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等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2.在考调的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考调相关条件者、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参加考调人员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体检、考察或调动的,组织人事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调动申请,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各类考调考试。

  4.考调过程中,考调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5.考调工作的有关信息统一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简章》由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857-6225250(县委组织部)

  0857-6231856(人大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6228249(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1.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考调人员报名表

  2.无违纪违法犯罪承诺书

   3.自愿放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书

   4.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         

            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附件:

  1.威宁县人大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点击下载

  2.无违纪违法犯罪承诺书.doc.doc(点击下载

  3.自愿放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书.doc.doc(点击下载

  4.威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立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生防疫注意事项.doc(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206/t20220606_74625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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