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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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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要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县2021年初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金沙县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金沙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金沙县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金沙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金沙县申请认定。

  二、认定时间

  (一)认定时间。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教师资格认定的唯一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3. “颁发证书”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6月11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7月30日前;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11月15日前。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如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提供材料在系统中没有核验比对成功的,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金沙县中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其它事宜

  (一)根据金沙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申请人员要按照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西装白衬衫,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有无犯罪记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

  函件.docx(点击下载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2021年4月8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tzgg_5827109/202104/t20210408_67739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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