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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2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纳雍县、居住纳雍(须持有纳雍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纳雍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分别对应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及“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内本人jpg,不大于200k格式小1寸面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也可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请求相关人员帮助或指导其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1日-10月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7:00—24:00,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5:00。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于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到纳雍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新城区)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黔教人发〔2004〕10号及教资字〔2010〕15号文件执行。获体检合格报告证明书后,可进行下一步申报认定。
(三)现场确认及初审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提交以下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或县直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具体材料为: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补充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其师范专业的证明,其他申请人提供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成绩合格证明,各教管中心、县直各校(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教师在该网站上对其考试合格证书核查并签名加盖公章确认);
6.纳雍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出具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7.与网上上传同底的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证件照1张。
以上7项资料交到各教管中心、县直各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教师进行现场确认,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准网报信息以及确认机构为纳雍县教育科技局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见附件)。
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辖区教管中心代收报送初审和现场确认;在职教师由工作单位所在的教管中心统一报送初审和现场确认;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由纳雍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报送初审和现场确认。各教管中心和县直各校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县教育科学培训中心。
(四)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教管中心和县直各校报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申报人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需完善信息,认定机构电话通知申报人)。
(五)公示和证书发放:2020年下半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确认通过名单,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在县教育科技局公示栏、县教育科技局工作群和教育科学培训中心培训股工作群公示,公示无异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生成证书编号。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办理证书,通知各教管中心、县直各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教师领回,造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学校务必将此文件传达到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并在各单位公示栏张贴,进行宣传,让申报人员了解相关要求和按时限完成申报和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申请人的切身利益,申请人和学校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工作,因工作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教管中心应承担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如不履职,经举报查实后,将对单位进行通报,并作一次不良记录。
附件:1.贵州省纳雍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2.受理凭证;3.各教管中心、县直各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人员联系方式.doc(点击下载)
纳雍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nayong.gov.cn/xwdt/tzgg/202009/t20200928_63638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