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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充实政务服务人才队伍,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研究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政务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6名。具体详见“附件1”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户籍在毕节市辖区。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能稳定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0年6月15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机关编外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20年6月15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原则上报名要求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如遇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对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招商花园城沃尔玛对面)。电话:8330043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
(2)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带二维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需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同等条件下市内建档立卡户大学生优先,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应提供村级或社区证明材料。
(7)应聘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报考对象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
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报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报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市政务中心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6.报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报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名时间顺延直至达到比例。
7.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反映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录取前6名考生,如出现第6名成绩并列,将对两名考生进行第二次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顺延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本人体检报告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中,考察政审时,考生须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中,经市政务中心审定存在《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研究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一)研究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合格的6名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会研究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2800元/月,正式签定合同后3000元/月(含个人按政策需缴纳的五险费用),满一年以后按年度递增100元/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国家正式新进人员工资标准,中心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十、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及公示事项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表》及其他相关表册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下载。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纪委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在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监督电话:0857-8330016
咨询电话:8330043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公示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试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 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序号 |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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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学历 |
政治面貌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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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6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法学 |
同等条件下,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优先。 |
40周岁(含)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