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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公告

  按照《西秀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西秀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公告已结束,现就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考生笔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含1:3以内)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领取地点:西秀区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66号<贵医安顺医院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准考证》。

  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信息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提示要求做好面试准备工作,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与区招聘办联系。

  面试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区招聘办。

  四、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考生未按要求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选岗

  同一个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考生未按要求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事宜

  (一)根据《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上午7:50前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地点,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8∶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在面试前,注意查看参加面试时间、地点、乘车时间及路线,安排好食宿,提前做好参加面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区招聘办在招聘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五)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考核)等环节均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附件2)规定的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监督电话:0851-33346077

  咨询电话:0851-33460221

  附件:附件1:西秀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docx

                                           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西秀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笔试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及代码  报考岗位及代码
1 龙金玉 10110101308 所属事业单位1011 专业技术岗位01
2 魏禧 10110100814 所属事业单位1011 专业技术岗位01
3 朱耕余 10110101221 所属事业单位1011 专业技术岗位01
4 龙如江 10110101123 所属事业单位1011 专业技术岗位01
5 陈健 10110100204 所属事业单位1011 专业技术岗位01
6 吴雪莉 10110100922 所属事业单位1011 专业技术岗位01
7 班仕达 10120101109 安顺西秀区鸡场布依族乡卫生院1012 专业技术岗位01
8 王俊 10120101112 安顺西秀区鸡场布依族乡卫生院1012 专业技术岗位01
9 王封 10120100223 安顺西秀区鸡场布依族乡卫生院1012 专业技术岗位01
10 严芳 10010101425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1
11 余文玉 10010200609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2
12 徐唐涛 10010301507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3
13 张玉先 10010400408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4
14 项飞燕 10010700524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7
15 汪瑜娴 10010800627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8
16 王喆 10010800605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8
17 袁平 10010801424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8
18 黄怡歌 10010800715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8
19 严琼亮 10010901514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9
20 曾哲 10010900418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9
21 吴小梅 10010900321 安顺西秀区人民医院1001 专业技术岗位09
22 刘再霞 10020100322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1
23 黄秋梅 10020100704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1
24 刘婷 10020100521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1
25 唐清婷 10020100608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1
26 虎付娟 10020101422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1
27 朱培娣 10020301509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3
28 陈洁 10020301515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3
29 吴林霞 10020300603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3
30 敖琼英 10020300520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3
31 鄢春 10020300626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3
32 范小莹 10020300503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3
33 王佳根 10020401428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4
34 岑仕秀 10020400510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4
35 陈杰 10020500409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5
36 王小霞 10020500604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5
37 晏亚萍 10020501323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5
38 肖付琴 10020500425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5
39 代青青 10020501325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5
40 张涛 10020500628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5
41 罗丹 10020601414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6
42 张海妮 10020600505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6
43 陈欣 10020600713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6
44 袁婉妍 10020600618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6
45 陈玉巧 10020600717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6
46 何天春 10020600513 安顺西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2 专业技术岗位06
47 杨晓芳 10030101517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1
48 巩瑞芳 10030100607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1
49 吴敏 10030100705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1
50 曹帅 10030100329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1
51 孙雪 10030100523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1
52 罗天碧 10030100712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1
53 易念 10030201501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2
54 佘大仙 10030201504 安顺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3 专业技术岗位02
55 郑荣珍 10050100112 所属事业单位1005 专业技术岗位01
56 唐金红 10050100207 所属事业单位1005 专业技术岗位01
57 聂缅 10050100312 所属事业单位1005 专业技术岗位01
58 王莉莉 10050101107 所属事业单位1005 专业技术岗位01
59 周玉端 10050101001 所属事业单位1005 专业技术岗位01
60 姜继梅 10050100905 所属事业单位1005 专业技术岗位01
61 敖梅 10060100224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2 班正林 10060100911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3 罗敏 10060100123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4 蒙敏 10060101114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5 吕德贵 10060100902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6 罗华 10060101105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7 严晓青 10060100921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8 杨惠 10060101317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69 李昌琼 10060100729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0 龙婧杰 10060101217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1 陈婷婷 10060100115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2 卢群 10060101113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3 焦阳国 10060101312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4 徐兰焱 10060101027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5 董文媛 10060100105 所属事业单位1006 专业技术岗位01
76 何佳艳 10070100803 所属事业单位1007 专业技术岗位01
77 王成 10070100720 所属事业单位1007 专业技术岗位01
78 吕楼春 10070100221 所属事业单位1007 专业技术岗位01
79 杨昌玲 10070101228 所属事业单位1007 专业技术岗位01
80 杨云勇 10070101314 所属事业单位1007 专业技术岗位01
81 杨丹丹 10070101319 所属事业单位1007 专业技术岗位01
82 蔡玉琴 10080101115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3 虎恩朵 10080100822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4 刘跃 10080100924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5 谢芳 10080101128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6 周芳芳 10080101010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7 龚珮 10080100228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8 韩丽 10080100213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89 王小池 10080100124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0 张礼春 10080100311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1 唐梅 10080101119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2 邓江勇 10080100827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3 谯登娅 10080101306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4 陈菲 10080100925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5 王媛媛 10080100915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6 童贤美 10080101202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7 陈猷静 10080100829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8 尹贤良 10080100110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99 刘静 10080100126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0 王婷 10080101022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1 王玲 10080101021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2 李梦莹 10080100815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3 李敏 10080101025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4 谭米琴 10080100718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5 唐欢 10080100111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6 陈先飞 10080101305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7 吴凡 10080100220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8 张建 10080101224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09 陈洁 10080100210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10 曾婷 10080100912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11 文雅 10080100202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12 马兰 10080101309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13 黄涛 10080101210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14 柏贵升 10080101102 所属事业单位1008 专业技术岗位01
115 俞春 10090100303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16 余明仪 10090100910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17 程祥云 10090101028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18 王娟娟 10090100918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19 陈慧慧 10090100828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20 邓广美 10090101207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21 肖敏 10090100222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22 程旭霄 10090100318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23 金君 10090100930 所属事业单位1009 专业技术岗位01
124 耿艳 10100101008 安顺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卫生院1010 专业技术岗位01
125 杨远丽 10100101110 安顺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卫生院1010 专业技术岗位01
126 虎雪蓉 10100101120 安顺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卫生院1010 专业技术岗位01
127 韦秋彩 10140100121 所属事业单位1014 专业技术岗位01
128 侯金平 10140101030 所属事业单位1014 专业技术岗位01
129 施江华 10140100723 所属事业单位1014 专业技术岗位01
130 徐勇 10140101012 所属事业单位1014 专业技术岗位01
131 卢浩 10140101002 所属事业单位1014 专业技术岗位01
132 班白雪 10140101219 所属事业单位1014 专业技术岗位01
133 王月 10150101019 安顺西秀区新安街道卫生院1015 专业技术岗位01
134 王庆芬 10150101304 安顺西秀区新安街道卫生院1015 专业技术岗位01

 

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

凡报名在贵州省参加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报考须知、考生须知、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中签署相应人事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2021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xixiu.gov.cn/xxgk/xxgkml/jcxxgk/rsxx/zkzp/202111/t20211129_71824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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