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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7〕3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县城学校校长进行公开选拔。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以选拔优秀校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管理有方、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
二、选拔职位
普定县第四中学校长、普定县第五中学校长、普定县第四小学校长、普定县第六小学校长、普定县第七小学校长。
三、选拔范围
普定县第四中学校长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其余学校校长面向普定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1.小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两年及以上学校正(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及以上学校中层领导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资格条件中关于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五、任期
对公开选拔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的,正式任用,任期三年。
六、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选拔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通知、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
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拔工作的通知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7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档案室门口(大厅)。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方案,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实填写《普定县2018年公开选拔部分县城学校校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校长、副校长、中层领导任职文件(实际在管理岗位却没有任职文件的,可由该校出具任职证明,各乡<镇、街道>小学由中心学校出具)。
5.学校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各乡<镇、街道>小学须由中心学校出具)。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经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7.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8.县级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和业务水平、能力证明材料、教育管理论文、论著、教育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9.普定县第四中学校长的县外报考人员,须经原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报考证明,任职文件、任职年限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等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5.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违反相关规定等,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出具虚假任职证明的,将追究报考者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地点: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楼人事股。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进入体检的人员中出现成绩并列影响选岗任用的,根据情况及时对并列人员组织二次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7月17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学段选拔岗位数,在面试成绩合格(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制定考察方案,严格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
(七)公示及任命
对拟任命对象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原则上按考试成绩分报考学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行文任命(试用期一年)。
(八)办理手续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次选拔任用人员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拔部分县城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兆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海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发立县编委办主任
杨从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仕慧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徐兵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甘明荣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敏县编委办副主任
周仕文县就业局局长
吴熙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黄仕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甘明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校长选拔日常事务工作。
八、纪律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广泛接受监督。
选拔咨询电话:0851-38221075
举报监督电话:0851-38221622
九、本次选拔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解释权属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在选拔过程中,若发生报考者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县教育系统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普定县2018年公开选拔部分县城学校校长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