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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44人。为确保此次引进人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人才引进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县内在职人员须持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25日9:00—17:30
2.报名地点
(1)贵州医科大北京路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2)遵义医学院大连路校区学生处会议室;
(3)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会议室;
(4)普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费用:免费
4.联系电话:0851-38222272、0851-38223368
5.报名材料及要求
(1)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含在高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情况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近期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县内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26日9:00-17:00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如达不到引进岗位数,面试成绩须达本次面试实考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考察,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复检。
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医院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
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组至少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限制报考的。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引进对象,其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公示期间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前向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往届毕业生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公示期间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有特殊专长、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签订合同后可聘为学科带头人,在院享受相等待遇。学历在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职称在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普定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优惠政策。聘用人员在普定县服务期不少于3年,3年内不得参加县外的考调。县内考调、提拔不受影响。
九、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引进人才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应主动报告,及时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纪律规定需要回避的相关事宜,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解释权属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51-38222539(普定县人民医院 蔡 红);
0851-38220219(普定县中医医院 王亚鸣);
监督电话:0851-38222780(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明一);
0851-38223368(普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张克尚)。
附:1 | ||||||||||
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 | ||||||||||
单位全称 | 单位 性质 |
单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简介 | 引进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定向招聘 |
普定县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 | 0401 | 专业技术人员 | 01 | 从事内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1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2 | 从事外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1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3 | 从事儿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4 | 从事妇产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5 | 从事影像检查诊断相关工作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含医学影像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6 | 从事中医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含中医、针灸推拿)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7 | 从事眼耳鼻喉医疗相关工作 | 4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含眼、耳鼻喉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08 | 从事临床诊疗相关工作 | 15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含中西医临床或中西医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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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09 | 从事麻醉相关工作 | 3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麻醉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0 | 从事影像检查诊断相关工作 | 3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1 | 从事眼耳鼻喉医疗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含眼、耳鼻喉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2 | 从事中医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3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含针灸推拿) | |||||
专业技术人员 | 13 | 从事医学检验相关工作 | 3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专业技术人员 | 14 | 从事药学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药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5 | 从事内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7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16 | 从事外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7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17 | 从事妇产科临床医疗相关工作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普定县中医医院 | 财政差额 | 0402 | 专业技术人员 | 18 | 从事临床医学相关工作 | 8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9 | 从事口腔医学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0 | 从事中医学相关工作 | 10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1 | 从事中西医临床相关工作 | 5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 | |||||
专业技术人员 | 22 | 从事针灸推拿学相关工作 | 5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3 | 从事中医学相关工作 | 5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含中医骨伤方向) | |||||
专业技术人员 | 24 | 从事护理相关工作 | 1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护理(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5 | 从事药学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药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6 | 从事中医学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中药(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7 | 从事医学检验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专业技术人员 | 28 | 从事医学影像学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29 | 从事麻醉医学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麻醉医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30 | 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财务会计 | |||||
专业技术人员 | 31 | 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附件2 | ||||||||||||||||||
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 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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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技术职称及资格 | ||||||||||||||||
户 籍 所在地 |
学 历 | |||||||||||||||||
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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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
所学专业 | 毕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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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 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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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座机 | ||||||||||||||||||
报名信息承诺 | 1、本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如本人联系电话号码错误、不接听、关机或更换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如本人未查阅市招聘办在网上发布的公告,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代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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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笔试准考证) |
照片 (笔试考场对照表) |
照片 (面试准考证) |
照片 (面试候考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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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招聘单位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招聘 小组 审核 意见 |
(审查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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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序号由收费处工作人员填写,其余项目由报考人员填写,填写“报考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报考单位代码填写在小方框内;填写“报考岗位”栏填写岗位全称,报考岗位代码填写在小方框内。 | ||||||||||||||||||
2、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 ||||||||||||||||||
3、考生报名信息各项目栏无信息的,考生必须填写“无”;本表涂改无效。 |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