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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册亨县委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册党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因国营林场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册亨县秧坝国营林场在册正式职工中公开招聘40名为册亨县国有林场事业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实施方案、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下列人员组成。
此次招聘工作在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从册亨县秧坝国营林场在册正式职工中招聘40名册亨县国有林场事业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0个、专业技术人员7个、工勤人员3个,生产工人20个。
四、公开招聘的原则
面向秧坝国营林场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五、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册亨林业发展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职工(196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女职工(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犯罪和已定罪的职工;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对象;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服务局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服务局。(县人社局五楼)
3、报 考 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5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服务局。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
七、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请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八、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从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岗位、工勤岗位。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
1、笔试科目:林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5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
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九、体 检
进入前40名的人员需进行能履行工作岗位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可以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中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 核
体检合格的40名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林业局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可以进行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犯罪和已定罪的职工;
3、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对象;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参加社会统筹,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册亨县国有林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十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册亨县国有林场招聘考试的人员密切关注,相互转告。此次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ch.gov.cn/)公示,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0426(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