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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志于维护习水公共交通秩序稳定,具有良好体能技能,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青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本县户籍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2.本次招聘限男性(需参加24小时治安巡逻、轮值,全天候备勤,且需要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3.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
6.优先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3)本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现为本单位在岗辅警人员的;
(6)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身份
此次计划招聘交通辅警100人,用工性质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照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从高到低依次录聘,实行动态管理。
四、招聘程序
依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3月10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府东路213号)。
3、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证明、退役证明、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3月11日至3月15日,资格初审合格后,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听候通知退还报名资料。
(三)考试。考试以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20%。
1.笔试。笔试内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电子文稿编辑、电子表格制作、公文写作、现场摄影基本技能。(须上机操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米短跑,立定跳远,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以上五项各占25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学历较高、体能测试成绩较好、年龄较小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招考简章规定身高、视力要求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复查,认定为不合格。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依次按学历较高、体能测试成绩较好的考生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对象。政审主要审查考核对象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情况,开展吸毒史、家庭病史调查,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出具政审报告。政审完毕后,实名制对考生政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政审合格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试用考核。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参加试用期考核或考核期限未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与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报酬按3.2万元/年(含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聘用人员由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按规定配发服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人员,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只承担工作期间的工资。
七、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2523847(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举报电话:0851-22617311(习水县公安局督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