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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6年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消防部队是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防火监督和火灾扑救工作,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多年来,贵州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出色地完成了各类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多彩贵州”的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被亲切地称为“民生部队”。

  消防工作是一项崇高的职业,消防部队的建设发展需要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才俊参与。我们热忱欢迎志愿投身军旅、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加入我们的队伍。您的从军梦想将从贵州消防部队起航!

  接收专业计划

  2016年,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8人,原则上接收男生,女生不超过2人。接收专业: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统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医学检验、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重点接收国家“985” 工程、“211” 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的毕业生;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④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其它单位已经报名的考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不得低于4.5(0.3)。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本科生为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根据被录用考生的学历、所学专业及部队需求进行统一分配,一律安排至基层一线岗位任职。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

  6、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或调离原支队。

  招考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身高、体重、视力等进行初步测量,确定参加考试考核对象。

  2、考试考核。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拟于2016年1月底举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3、身体检查。依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检。

  4、政治审查。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政审对象,依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5、草签协议。根据考试考核、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6、岗前培训。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

  享受待遇

  培训合格的学员由接收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医疗等待遇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在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相关情况请关注“贵州省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c.gov.cn)及贵州消防信息网。

  (2)有意到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参加现场报名的,如确因高校课程安排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的,须在12月12日前电话预约报名,并于12月15日前由本人将有关资料提交至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逾期不予登记报名;未电话预约报名的,一律不予登记报名。

  (3)在现场报名前,总队将在省内部分高校专门设置宣传报名点,具体情况以本校就业指导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在高校宣传报名点报名的不用参加总队现场报名,有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提交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邮寄)。

  2、携带资料: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登记表(需教务处盖章)、学籍证明(需学校盖章证明入学时间及学校性质[是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简称“三联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底色为红色)。在高校宣传报名点报名或电话预约报名的,还需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结果(基础体检科目,其中身高、体重、视力为必测项)。

  3、咨询电话:0851-839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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