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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贵阳重点产业领域用人单位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筑汇聚,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做好人才支撑,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和《贵阳市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人才引进对象为符合贵阳发展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贵阳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以下简称科技人才)。

  第三条贵阳范围内新注册创办领办企业以及贵阳市内企事业单位(包括对贵阳有经济贡献的在筑央企和省属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以用人单位为依托申报科技人才引进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在贵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贵阳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科技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领军水平(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级目录认定的或有两名同领域省级以上专家联名推荐的可直接申报;其他申请人请提供科研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3.引进科技创新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全职连续为贵阳用人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急需又不能全职来筑工作的创新人才,可以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假期工作、产学研项目合作、提供技术指导等柔性方式引进,且服务贵阳市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年3个月(外聘专家),每年累计天数不得少于90天。

  4.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应为首次在贵阳注册的创新型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其个人投入企业实际资本不少于50万元或技术入股不少于30%;同一人为多个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的,只能通过一个企业申报。

  5.具备履行工作协议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单位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需的资金、场地、人才团队、成果转化等保障;有成熟完整的通过引进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能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有明确的通过引进人才带领、培育本地人才团队成长的规划。

  2.科技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应为首次在贵阳范围内注册创办,创办时间不超过1年,缴纳税收并合法经营;企业初步具备生产、经营等条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创业项目符合贵阳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产业发展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 评审认定

  科技人才引进项目评审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七条 发布指南。贵阳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本年度科技人才项目申报要求。

  第八条项目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登录贵阳市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申报资料:

  1.贵阳市科技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表;

  2.引进科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创业人才需提供创办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或占股证明;

  4.引进人才的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证明及其他毕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已持贵阳贵安人才分类绿卡的需提供绿卡复印件。

  5.引进人才拟实施项目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

  第九条 资助对象确定及项目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首先对人才进行评议,对符合人才引进项目支持范围的,由市科技局就其资助项目进行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查;对申请人已持有贵阳贵安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分类绿卡的,直接对其申报项目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十条 实地考察。贵阳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审查结果,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项目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人才所在单位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是否能为人才搭建工作平台,落实配套政策;是否具备本地人才团队培育条件等内容。形成项目实地考察意见。

  第十一条 立项评审。贵阳市科技局对确定进入立项评审环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人才项目侧重点不同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人才科研水平、引进方式、实施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项目规模、创新性、前瞻性、带动本地团队成长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立项审批。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建议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批,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及资助资金。通过审批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核查后重新审定,无异议和重新审定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30日内,由市科技局(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项目推荐单位(丙方)三方签订《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完成合同书签订的项目视为正式立项。

  项目承担单位因故无法签订合同的,应主动向市科技局提交放弃立项申请,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四条 经费拨付。项目支持期为3年,第一年拨付项目经费的60%、第二年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20%,第三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20%。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根据引进人才层级,按照顶尖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结合项目实际,分别给予最高300万、150万、50万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创业人才引进项目按照引进人才层级,按照顶尖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结合项目实际,分别给予最高500万、300万、100万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支持资金比例不低于3:1(自筹资金不包含其他政府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区(市、县)、各开发区按照8:2比例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由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和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照6:4比例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参照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条 对获得项目支持的,根据评审层级,直接纳入贵阳贵安人才绿卡支持范围,发放“贵阳贵安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五章 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信息管理,掌握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人才的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发情况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技人才引进项目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卓有成效的给予持续支持,对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支持。

  第二十三条 每年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当年立项且仍在实施的项目推进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对当年已结束实施的项目推进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进行逐个评估。每三年对项目总体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科技人才专项项目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重点人才引进项目主要评估项目负责人个人成长情况,带动本地团队人才成长情况,带动行业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贵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COyYh6eaCqTALmCXDAV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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