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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福泉市社会面治安防控力量建设,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聘辅警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支撑,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经营范围与公安业务有关的;
7.曾在公安机关工作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及福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黄绂路)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854—2223448。
3.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福泉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http://www.chsi.com.cn/);(6)本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张。
退役军人应携带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C1类、E类及以上驾驶证者应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在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福泉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测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公安业务知识、《条例》基本知识、民法典等),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准考证》笔试、面试环节通用,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
(2)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身体原因引发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4.总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四)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及福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必须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计划在该职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中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统一分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签订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3.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础警务技能、政治理论、保密意识、警规警纪等。
五、薪酬及待遇
1.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2816元/月(含个人保险部分)。
2.正式聘用后,实行《福泉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委办字﹝2021﹞92号)薪酬制度。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福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福泉市纪委)
附件1:福泉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福泉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福泉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fuquan.gov.cn/xwdt/tzgg/202310/t20231020_82821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