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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聚集独山籍在外工作的干部和愿意到独山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回流”独山干事创业、共谋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切实为推动独山县高质量发展、实现“五个新独山”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独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百泉回流”工程引进优秀人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一)对象
独山县外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优先考虑引进以下优秀人才:
1.独山籍;
2.配偶、直系亲属在独山县工作的。
(二)引进名额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10名,学校10名,医院10名。具体名额可根据引进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拟调入岗位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按接收申请时间计算),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独山籍或配偶、直系亲属在独山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等合规渠道进入;
4.学校或医院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或提拔到领导岗位尚在试用期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以及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岗位、考察、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县委组织部报名,其他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人员登录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ushan.gov.cn/)、独山组工、独山人社微信平台下载填写《独山县“百泉回流”工程人才引进报名表》,并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独山县井城街道瑞进大厦15楼1511室(独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独山县井城街道创客大厦三楼316室(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2)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证件扫描件及《独山县“百泉回流”工程人才引进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独山县委组织部dsgbgxk@126.com、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sxrsj@163.com)。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参加工作文件,现任岗位任职(聘用)文件;
(4)配偶、直系亲属在独山县工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事业单位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三)确定岗位
采取组织推荐和单位上报需求的方式进行,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编制身份、工作岗位、专业技能,结合我县各单位编制空缺情况、人才需求及个人意愿,按照编制相同、岗位对等原则确定拟引进单位及岗位安排意见(其中特别优秀的<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或获省级以上表彰>乡镇人员可直接引进到县直部门工作),同时征求单位及报名人员意见。
(四)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组织人社部门和引进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引进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如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出,及时向拟调入人员反馈意见;如有纪律作风方面等问题,则终止调动程序)。档案审核坚持“凡进必审”的原则,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卫健、教育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选派人员进行审核,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五)手续办理
引进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引进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回流工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引进干部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回流资格。
3.引进人才符合《独山县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其中配偶在外工作,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引进人员名单。
4.引进人员在独山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五、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独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独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21557 独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4-3221160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4-3226299 独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独山县“百泉回流”工程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dushan.gov.cn/xwdt/dsyw/202201/t20220112_72299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