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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独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相关事宜通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

  2.考试科目: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地点:独山县第二小学(考场分布见附件1)

  特别注意:本次考试两科试题为合订本,两科考试中间不休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结束时(10:00)考生必须上交该科目答题卡,但不得离开考场,须两科考试全程结束后方可离场。

  二、温馨提示

  1.请各位考生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24日24: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当日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医疗卫生类(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五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3.独山县第二小学考点附近酒店及参考价格表(详见附件2,仅供考生参考,如有需要请提前和酒店联系)。

  4.考试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开考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相关制度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4.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考 场 规 则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填涂作答,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未在规定答题区域作答的均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题本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附件1:独山县第二小学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jpg(点击查看

  附件2:独山县第二小考点附件酒店及参考价格表.xlsx(点击下载

  独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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