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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进入考察政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黔卫函〔2012〕170号)、《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黔卫计发〔2017〕13号)、《黔南州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黔南卫计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原瓮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招录的4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已于2017年7月毕业,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及《贵州省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2012年招录的4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进行安置。刘菲、黄明亮、王久长、游丕霞4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经体检合格,现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请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及时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考察政审公告及考察政审须知,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安置单位联系。

  对进入考察政审的人员如有异议,请在考察政审期间实名向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特别提示:1、考察政审时间从2017年9月 12日至9月19日止。请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的人员在考察政审期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凡不能按规定或不能按时向安置单位提供相关考察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在考察政审期间,凡不能提供完整个人档案材料的人员,暂缓考察政审。

  2、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因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察政审人员自负。对发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安置单位不能联系考察政审人员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瓮安招聘办 0854-2918260

  附件1: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进入考察政审须知.doc

  附件2: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考察政审事项.doc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进入考察政审须知

  为保证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考察政审工作的有序进行,考察政审人员要充分认识考察政审工作的严肃性,积极配合考察政审单位做好考察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人员需配合考察政审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原件一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一份(同时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还需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证明原件各一份;

  4、县级及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一份;

  5、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考察政审单位查询)一份;

  6、本人学籍档案。

  以上材料原件由考察政审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由考察政审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由审核人签字。

  二、纪律要求

  考察政审人员提供的考察政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提供的考察政审材料虚假或有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察政审资格。

  三、其它事项

  1、考察政审中,放弃拟聘资格的人员,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在考察政审期间考察政审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3、不按时提交考察政审必须的证件、资料及个人档案而延误报批、安置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54-2918260(工作时间)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附件2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

  考察政审事项

  县卫计局:

  瓮安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考察政审工作即将开展,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充分认识考察政审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成立考察政审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黔南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进行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的程序、方式

  1、成立考察政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考察政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纪检人员、政工人事负责人等组成。由领导小组指定在职在编的2名及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共正式党员具体负责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组要对考察对象逐个进行考察政审,并作出考察政审结论,然后填写《黔南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一份),考察表由2名及以上考察人员签字确认。

  2、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考察政审人员的真实情况填写《黔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插电子照片)。审批表“拟聘用岗位”栏填写考生所报考岗位;“个人简历”栏从高中入学至今,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用人单位意见”栏填写“同意聘用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并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同意聘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考察政审工作人员按照考察政审人员毕业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考生毕业证书真实性,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一式两份),查询结果必须有2名及以上查询人员签名。

  4、按要求填写《黔南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一份)。

  5、《黔南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黔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黔南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均须报电子文档。

  6、必须尽快调取考察人员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尚未调取的,一律暂不作出考察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函件调查、与考察人员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全面、客观、准确、细致。

  7、在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

  二、考察政审材料收集顺序

  1、《黔南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2、《黔南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双面打印)必须附下列材料(按序号收集):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由考察政审单位负责审核)及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原件;

  ③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证明原件;

  ④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⑤其他证明材料。

  3、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

  4、黔南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

  以上材料复印件由考察政审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上报考察政审材料时,必须将个人档案材料按规定、密封后交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以便进一步审核。

  三、时间要求

  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9日对考察政审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于9月20日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交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不按时完成考察政审而延误报批、安置的,由考察政审单位负责。

  四、纪律要求

  对新聘人员的考察政审实行责任追究制。参与考察政审的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如因考察政审不严格、不细致引发严重后果或考察政审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察政审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1、对放弃拟聘资格的人员,考察政审单位必须要求其写出书面申请。

  2、请告知考察政审人员在考察政审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联系电话:0854-2918260(工作时间)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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