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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公开引进人才公告》发布后,为使广大考生更充分的理解公告内容,现将涉高新区部分岗位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岗位引才条件严格按照《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执行。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4日0时—4月30日24时;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此次引进不接受线下报名,仅通过贵州省人博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或电子邮箱(2836003020@qq.com)进行线上报名,报名人员对照《六盘水市公开引进人才公告》中引进对象、条件等要求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年龄条件以2022年4月30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投递报名资料),并将报名资料扫描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压缩包命名为:职位名称+本人姓名)发送至贵州省人博会官网简历投递渠道或引才单位岗位指定邮箱。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命名文件:
1、《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3、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
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评审、考察及聘用
本次公开人才引进的评审、考察等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届时将在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gzlps.gov.cn/)进行发布。聘用人员进入事业编制,服务年限按照《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宜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相关事宜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联系电话:0858-6634171
附件1: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2: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doc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新时代我市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广聚天下英才,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发展升级版提供智力保证。
第三条 强化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集聚人才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行“人才+项目”的引才模式,重点引进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导高层次人才向科研、生产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六盘水市外地区、单位和国(境)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二)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全国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省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五)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六)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七)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主要包括:
1.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
2.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双能型”人才、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等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3.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4.我市“七大产业板块”(纺织、新材料、物联网、现代物流、农特产品加工、旅游装备、新型能源及煤化工)急需紧缺人才。
5.文化、广播、影视、安监、医疗、体育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6.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引进的人才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二)年龄条件
1.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国内人才引进学历条件
引进对象原则上应具有一类本科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985”院校本科学历,引进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对毕业院校层次不作限制。其中:
1.高等本科院校:引进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应为“985”院校、“211”院校,“一流”院校或“一流”学科毕业(以学习期间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名单为准)。
2.高等专科学校、市属科研院所:引进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应为一类本科院校及以上毕业。
3.市属基础教育学校:引进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可放宽至普通院校毕业。引进对象为本科生的,要求是教育部直属 6 所师范类院校,“985”院校、“211”院校,“一流”院校或“一流”学科毕业;引进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等特殊人才可放宽至一类本科院校毕业;引进对象为双语教学的,可放宽至普通本科院校双语专业毕业。以上引进对象均须具有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
4.市属医院:引进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可放宽至普通院校毕业。引进对象为本科生的,应为一类本科院校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毕业。引进对象为临床医学专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可放宽至普通院校本科毕业。
(四)海外人才引进学历条件
引进对象学历应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院校应为引进对象学习期间国家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国外院校,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高等本科院校引进对象应为博士研究生;市属基础教育学校引进对象除应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外,还应具有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学历条件均应为全日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章 引进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柔性引进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采取任职、挂职、兼职、聘任、技术承包、技术或管理入股、项目合作(开发)、创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可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第九条 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需要引进人才的单位,适时申报引才需求,引才需求申报结束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各大媒体、门户网站发布引才目录。需要引进人才的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人才多渠道对接,物色引进人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采取自荐等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
(二)开展申报人才的评审与考察。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对象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要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拟引进对象,用人单位要组成考察组到引进对象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组织体检等,对引进对象进行全方位了解。
(三)资格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对象,根据拟引进对象工作表现情况,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党群部门向市委组织部申报、政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拟引进人才相关资料。申报材料包括:拟引进人才报告、引进对象基本情况表、考察情况报告、查档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用编批复、其他相关材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研究录用。资格复审后没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五)办理聘用手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定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有关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硕士研究生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本科生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签定协议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服务及待遇
第十条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生活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岗位聘用等服务及待遇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六盘水党办发〔2013〕12号)、《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直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六盘水人领字〔2013〕6号)、《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六盘水人领字〔2013〕7号)、《六盘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人领字〔2013〕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参照全职引进人才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人才待遇标准,在住房补贴、生活津贴等方面在本办法规定待遇标准基础上可调整上浮,并配套相应人才工作经费。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要严格实行引进人才一年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事业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引进人才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四条 坚持分类考核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创新目标导向,注重单位考评和同行学术评价,重点评价研究成果创新价值、公益性、基础性作用和学术影响力;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重点评价创新成果转化效益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突出社会评价和理论贡献,重点评价战略价值、决策参考、社会影响力;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重点评价工艺水准和技艺能力。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兑现补贴、实施奖励的依据。优秀者优先晋职,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促进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第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本着用其所长的原则,对不适宜原引进岗位或引进单位工作的,结合本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剂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2〕24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gxq.gzlps.gov.cn/zwgg/202204/t20220413_73432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