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63网 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贵州招聘吧 免费信息发布请将内容发送到邮箱:3534047802@qq.com或者添加QQ号:3534047802 |
报名统计:7月12日 补充公告:进入查看 报名网站:进入报名 |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清镇市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内容,仔细对照《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所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合理选择岗位。
二、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招聘过程中,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发布有关事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或通知,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doc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单位用人需求,特开展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2名,其中管理岗位21名,专业技术岗位71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限截止2022年11月30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此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定向招聘西部计划志愿者,限截止2022年8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此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4.定向招聘清镇市村(社区)干部,任职满两年及以上且至今在岗的村(社区)干部才能报考,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7月11日。村(社区)干部指村(社区)支书、主任或副支书(副主任)、纪检委员、文书(远教管理员)、改革发展员、社会事务员(计生信息员)、综合治理员(警务助理)。此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5.报考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新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犁倭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暗流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卫生院、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卫生院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本次招聘中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应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7.本次招聘中对取得职业资格有时间规定的岗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8.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完成落户。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7月11日。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2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截止2022年7月1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2022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贵阳市新聘用人员(已在网上进行录用公示的)。
12.2017年以来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sydw/index.html#/index”按提示注册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名申请之前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进行报名。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本人的报名账号信息,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2022年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报名结束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00至7月14日12:00。
2.截止7月14日12: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7月14日16: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人员在7月15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期间,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7:00登录“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sydw/index.html#/index”系统,按操作步骤进行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报考岗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务必于2022年7月14日16:00前完成网上缴费,且于2022年7月11日9:00—2022年7月14日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特别提醒:先缴费方可提交免报名费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退费。
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上传免收考试费的相关资料。须上传的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照片;
2.以下贫困证明材料之一:(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2)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3)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届特困学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附件3)。
特别注意:报考人员提交减免费用材料后,务必于次日16:00前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显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并统一退还考试费,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还至缴费人员账户。如仍显示审核未通过即为未收到减免材料或提供减免材料未通过审核,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务必请考生规范及时上交资料,如因考生上报材料不及时或不规范造成不能及时减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进行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8月20日上午9:00登陆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sydw/index.html#/index”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后果自负。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做好笔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报考清镇市妇幼保健院02岗位、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清镇市红枫湖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站街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犁倭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暗流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实行综合知识测试。其余岗位实行专业知识测试与综合知识测试相结合。
因国内新冠病毒出现多点散发疫情,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请缴费的考生时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在线打印的《准考证》及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或“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岗位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清镇市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的,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应在下文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0851-82523245(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2774563
附件2: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3: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点击下载)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2022届毕业生免收考试费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5: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doc
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组织实施的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四)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五)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凡疫情防控要求按《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执行的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48内核酸检测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当次考试的首科考试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哪些考生需要提供核酸检测“5天3检”阴性证明?
答: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下简称“5天3检”)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5天3检”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贵州健康码被赋灰码人员如何参加考试?
答:按照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贵州健康码被赋灰码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5天3检”,3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后,贵州健康码将自动转为绿码,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致电0851-12345咨询处理。
贵州健康码转为绿码后,考生按照《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规定进行入场检测,符合规定的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5天3检”有什么要求?
答:“5天3检”的要求如下
第1次检测。抵黔后,立即在首站地交通场站或入黔交通服务站指定采样点进行第1次核酸采样;采样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两点一线”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外出。
第2次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距第1次采样24小时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第2次核酸采样;采样后,仅限于在交通场站、工作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期间,要科学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
第3次检测。抵黔第5天,在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第3次核酸采样;采样后,可“点对点”流动。
注意:“5天3检”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六、“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在哪里查看?
答: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贵州”,通过公众号定期发布的《贵州省对重点地区来(返)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查询“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
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前14天内本人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是否有阳性病例报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连续两天参加考试如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答: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参加第一天考试的准考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入场检测人员检测即可。
八、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九、考生需要提前多久到考点进行入场检测?
答:为保障入场检测时间充足,各考点入场检测处于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即开始入场检测。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排队接受检测,排队时提前准备好检测材料。请勿临近开考时扎堆到达考点,避免造成拥堵耽误进场时间。
十、考生入场检测时应走哪种通道?
答:各考点入场检测处均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种。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请考生自觉分类进入通道接受检测。
十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提供纸质版吗?
答: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十二、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考务办公室加盖合格章。
十三、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请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
考试当天,请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出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关机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凡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不符合入场检测要求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五、《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适用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各项人事考试。省内其他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按其单位自行制定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0二二年七月一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qz.gov.cn/xwdt/tzgg/202207/t20220701_75359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