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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2020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办同意,现就报考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生专业测试、试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专业测试、试教考生范围
专业测试对象为报考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贵阳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试教对象为报考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教师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二、专业测试、试教方式
(一)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或能力,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能力。
(二)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实际运用操作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
三、专业测试、试教时间及地点
(一)试教
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试教地点候考室报到抽签,考前5分钟未报到抽签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于11月20日下午14:30到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集中公布试教内容。
(二)专业测试
时间:2020年11月22日9:00-11:00。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1小时方可交卷退场。
地点: 贵阳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9楼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口大十字广场国贸置业大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提前了解考点位置及乘车线路,安排好食宿交通,以免耽误考试,考试当天8:20即可开始测量体温扫码进入考场。
(二)考生需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并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生需认真阅读《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试教、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知悉相关事项和防疫要求,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参加考试。
特此公告。
附:
1.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试教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专业测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2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入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右上角。
2.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小时候方可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文具外,考生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它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问题,应举手询问。
7、答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用铅笔作答、未在规定答题区域作答的均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
9、考试时间到,考生应即刻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10、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3.试教考场规则
1、考生在试教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2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入场)进入候考室并当场抽取试教顺序。抽签结束后,未入场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2、同一岗位测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考生要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报考职位顺序抽签,不得着制服参加试教。试教前,联络员统一收取考生准备的教案(一式七份),交考官组保管。考生不得在教案中写上姓名、准考证号等标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抽签结束后,在教案右上角写上报考岗位及抽签号。
3、试教时间每人1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的仪表、教案、板书、普通话、授课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进行打分。
4、考生在候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在侯试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离开候考室;需要上卫生间的,经报告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同性别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5、当前一位考生试教时,后一位考生要作好准备。每一位考生试教时,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将其送至候考室门口,再由考场联络员引领到考场应试。
6、考生试教中,注意掌握试教的节奏和时间。试教结束,请说“试教完毕”。试教时间结束后,考生应即刻停止试教,经考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7、结束试教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否则视同作弊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试教结束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应到候分处休息,按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等候公布试教成绩,听完成绩公布后即离开考区
8、考生不得驾车进入试教考区。
9、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有发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4.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专业测试)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测试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向考点主任汇报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按零分计算。
二、专业测试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
(一)考试作弊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其它作弊行为。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考人员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试作弊处理
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经上级招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理。对考试严重作弊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由上级招考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理。
三、考试过程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一)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招考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上级招考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处理。
四、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及时向考点主任汇报,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违纪、作弊物证、旁证材料等及时送交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招考办汇报后,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5.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试教)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测试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向考点主任汇报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按零分计算。
二、专业测试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
(一)考试作弊
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2、试教考生在教案中写上姓名、准考证号等标识的;
3、其它作弊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认定应考人员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试作弊处理
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经上级招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理。对考试严重作弊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由上级招考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理。
三、考试过程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一)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招考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上级招考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及时向考点主任汇报,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违纪、作弊物证、旁证材料等及时送交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招考办汇报后,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6.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试教、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试教、面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试教、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防控要求等内容, 知悉相关事项和防疫要求,进入考场前填报《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 ,并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一)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1.14天内境外来黔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考点所在地区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考试。
3.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4.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5.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考试当天,经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面试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考试过程中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参加试教、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摘下口罩开始试教、面试,结束后佩戴好口罩离开考场。
(四)考试当天上午8:20,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候考室(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六)由于进入考点需要排队进行入场体温扫码检测,候考室、考场等需要保持通风良好,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七)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
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
不得随意丢弃。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
(九)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十)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十一)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考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uiyang.gov.cn/zwgk/zwgktzgg/zwgktzggbmgg/202011/t20201116_6525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