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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公告

  根据《毕节市2022年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公告》《毕节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 引才计划公告》精神,现将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有关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需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毕节威宁县2022年度“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引进)》《毕节威宁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详见附件1《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毕节威宁县2022年度“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引进)》《毕节威宁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的相关要求。

  8.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或有犯罪记录的、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职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毕节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辞职不满1年的。

  8. 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学历、学位证书等)。

  11.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1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毕节威宁县2022年度“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引进)》《毕节威宁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经历材料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经审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存在舞弊行为,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核查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有关要求。引进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设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职称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引进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须达3∶1比例,不足3∶1的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准考证领取及注意事项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12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

  (2)准考证领取地址: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

  考生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并提交附件3《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交代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和《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3)《面试准考证》领取后,请认真检查准考证信息是否准确,若发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请及时联系考务办,联系电话:0857—6228488。

  (4)凡参加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含面试准考证领取)的应聘人员,须参照附件2《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若因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耽误面试或准考证领取的,责任自负。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10日(若遇疫情防控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同一职位引进人数需求,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在知晓体检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引进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备案

  (一)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由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用人单位对岗位服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按《计划表》要求执行。

  (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作顺延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疫情防控要求》。

  (二)参加面试人员应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三)考生须持续关注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状态,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当天,主要查看考生健康码、行程码(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对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防疫和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可同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部卫生,注意社交距离。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出考点、候考、备考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需按要求摘戴口罩。

  (六)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最新要求,切实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面试前,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及时更新面试工作安排,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引才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均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在本次引才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未阅读相关信息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应聘各个环节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引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6228488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6650969  威宁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1:《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2:《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疫情防控要求》.docx

威宁自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22年12月4日组织实施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近期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保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好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疫情防控突发紧急情况,面试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二、工作措施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有序组织好面试工作。参加面试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合计390人。对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人。健康筛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和考务工作。
(一)面试前疫情防控要求
1.不能参加人员和参加考务工作人员
(1)面试前8天内境外、港、台返回人员;
(2)面试前7天内省内外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高风险: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
(3)现阶段,面试前7天内有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旅居史人员;(抵黔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第1天>”,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全程闭环管理);
(4)面试前3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入毕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三检”<分别在第1天、第2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天的核酸采样时间尽量固定>);
(5)面试前3天内有省内划定有风险区域的县(市、区、特区)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所在市(州))。
(6)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7)仍处于医学隔离期或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8)仍处于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9)与阳性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10)自接到通知起,如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现体温高于37.3℃、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的人员;
(11)健康码非绿码人员。
2.面试前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考务工作人员自接到面试通知开始,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采取自查自报的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每日体温测量及发热、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监测。如有出现体温高于37.3℃、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未排除传染病的不得参加面试和考务工作。
3.流行病学史排查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报到前,须完成“三史”(即旅居史、接触史、发热史)的申报,如实填写《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须在报到时全部审核完毕,审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面试及考务工作。
(2)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须进行“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疫苗接种标识”(以下简称“三码”)扫码核验及体温检测,扫码合格、体温低于37.3℃者及《个人防疫情况申报合格者》方能进入。
4.核酸检测
(1)面试前8天内有发热、乏力、咽痛、咳嗽、腹泻、嗅觉丧失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乏力、咽痛、咳嗽、腹泻、嗅觉丧失等症状已经消失,且活动当天“三码”扫码合格、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进入面试现场。
(2)室内密闭场所,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面试前疫苗接种
(1)按照“应接尽接”要求,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符合接种条件的须在面试前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如已具备加强针接种条件,需完成加强针接种),尚未完成接种的适龄无禁忌症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面试。
(2)确有禁忌症未接种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评估定点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授权的科室诊断书专用章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评估表》。
6.日常防护措施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及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会场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进行手消。
7.申领场所码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聚集性活动防疫保障的工作提示》要求,聚集性活动举办前,主办方要合理规划活动场所,科学设置进出口,并按规定申领场所码。
(二)考生管理
1.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面试当天能顺利参加,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考生在面试当日上午8:00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8:20起凭《面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8:40仍未到达指定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三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3.面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4.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应急管理
1.入场监测时有关情况处置
(1)面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测处报到时,考生或工作人员“三码”扫码不合格的,禁止进入考点,由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在就近隔离检查点隔离,并立即报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处理。涉及为工作人员的及时予以替换,涉及为考生的,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拒绝签字的,须由现场2名以上处置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面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测处报到时,考生或工作人员“三码”扫码合格,但因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处置。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不能参加面试的,涉及为工作人员的及时予以替换,涉及为考生的,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不认可现场工作人员评估,由现场2名工作人员陪同到就近医院进行评估,评估为不能参加面试,考生仍拒绝签字的,由现场2名以上处置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面试过程中有关情况处理
考生或工作人员经检测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迅速安排到临时隔离点由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评估并处置,涉及工作人员的及时予以替换。涉及考生的,经相关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面试的,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拒绝签字的,须由现场2名以上处置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经相关医务人员评估可以继续面试的,应安排在备用候考室等待面试安排。
3.其他紧急情况处置
(1)考点考场出现经相关医务人员评估后被终止面试或移至备用隔离考场面试的考生,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其它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2)考点考场出现经相关医务人员评估后被终止面试或移至备用隔离考场面试的考生,协助卫生健康部门须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追踪管理。
(3)如出现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疫情防控处置要求做好人员排查、环境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负责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抓好防控责任落实
1.开展培训。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对参加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人知晓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
2.做好物资保障。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洗涤用品、口罩、测温仪等物资,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3.做好考生服务。做好考生防控答疑服务,及时科学准确给予考生防控有关问题解答。
4.落实沟通协调。活动期间,要配足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做好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5.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亮码、佩戴口罩、全程疫苗接种、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做好日常防疫巡查,督促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做好防护措施。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威宁自治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完善落实。

  附件3:《威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211/t20221121_77159310.html)

  (信息来源: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211/t20221121_77159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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