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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内容和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一、考生进入报名现场规定
(一)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持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方可入场报名。
(三)持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报名时提交14天以内行程基本信息表。
(五)须保持1米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二、考生入场进入考点规定
(一)考场门卡和考场要求
1、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扫“贵州健康码”。
3、须保持1米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4、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二)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三类重点人员(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须持5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外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持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一)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1、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三类重点人员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的,不得参加考试。
3、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
4、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5、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6、考试前,如实报告个人报名之后的出外省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 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痛、休克等症状的,考生要报告监考官,由监考官安排人员护送到医务点处理,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作为综合评估,并提出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意见,报主考领导小组。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 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 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 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可选择不戴口罩)。
(四)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的个人防护准备。
(六)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 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等相关要 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凡报名参加纳雍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纳雍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阅读《纳雍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符合本文“三(一)”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提示中规定的可参加考试的情形,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021年1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nayong.gov.cn/zwgk/xxgkml/jcxxgk/rsxx/202101/t20210126_66491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