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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省级初中、小学、幼儿园
名校(园)长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6〕2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名校(园)长,在总结高中名校长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名校(园)长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作为名校(园)长培养对象。通过为期两年的培养培训,以校(园)长核心专业能力提升为目标,以专业理论素养提高为基础,以教育实践创新项目为载体,树立校(园)长办学理念;拓展教育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课程领导力,深化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具备依法治校治教能力,提高领导管理学校的水平,增强教育实践创新能力。
二、遴选对象及人数
(一)遴选对象
1.全省在编在岗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专任正职校(园)长,取得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担任学校正职累计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政策,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模范履行校(园)长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3.重视并引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并有效实施学校校本研修制度,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省、市(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工作。
4.同等条件下,推荐校(园)长本人是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修班或省级优秀校(园)长培训项目,或学校是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有省、市级名校长工作室的优先推荐。
(二)遴选人数
2016年拟在全省遴选初中校长50名,小学校长50名,幼儿园园长20名作为省级名校(园)长培养对象。
各地按照1︰2比例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1,于2016年4月1日前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省名校长培养管理办公室(设在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三、有关工作
(一)培养培训方式
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分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打造式培养培训。
第一阶段集中研训。到省内外优质培训基地进行集中研修培训,着眼于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整体教育素质提高。第二阶段“名校(园)长工作室”引领。分学段组建“名校(园)长工作室”,并予以相应任务驱动,充分发挥名校(园)长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其他校(园)长专业能力提升,全面提高校(园)长管理学校的水平。同时实现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的自我规划、自我发展,成长为名校(园)长。第三阶段综合考评。对名校(园)长培养对象两年的培养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项目或政策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称号。
在两年的培养周期中,采取“双导师”协同、“双基地”互动的方式,以高校教育及学校管理理论等方面教师为理论学习导师,以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园)长为实践导师,配备理论和实践导师各一名。导师间相互沟通协作,高校导师负责指导校(园)长的理论研修、专业能力和教科研。实践导师根据校(园)长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教育实践培训,帮助校(园)长提升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参训校(园)长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名校(园)长工作室运行等费用。参训校(园)长往返交通费、集中研修期间的食宿费和赴外教育考察费由参训校(园)长所在单位承担。
四、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名校长管理办公室、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别负责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的培训、考核管理、检查与评估、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等相关事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评审,并按分配名额上报省。同时将该项培养培训计划纳入地方校(园)长培养规划,选派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打包下载(请点击)
附件:1.贵州省初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贵州省初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推荐对象汇总表
3.贵州省名校(园)长申报表
4.贵州省名校(园)长申报佐证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2
贵州省初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州)教育局(盖章)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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