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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区社工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附件1)。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安顺市户籍或安顺市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非安顺市户籍或安顺市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须报考人员配偶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幺铺镇、西航办事处户籍且报考人员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生活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9月25日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7.在岗或取得合格证书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8.退役军人或近5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9.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计算时间按截至2024年9月25日计算。
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12.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至2024年9月25日仍在岗的已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的工作人员。
4.应届毕业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在各级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招聘岗位有需要回避情形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823),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应具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期间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823),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区社工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27日17:00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9月27日17:00至9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区社工招聘办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进入考试环节的,成绩无效。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信息修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到区社工招聘办申请,经区社工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17:00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823),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打印准考证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需了解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请直接咨询区社工招聘办(电话:0851—33416326)。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9:00至12:00;14:30至17:30
六、考试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笔试。
考生笔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区社工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823),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本人手写签名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6.报考人员不是安顺市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居住1年以上书面证明原件。
7.报考人员为非安顺市户籍,但为安顺市生源的,需提供生源地相关书面证明原件。
8.“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11.报考定向招聘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2.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区社工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区社工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未达相应最低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0%×60%+面试环节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区社工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考察内容,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结束后,职位计划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社工招聘办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面向社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管理权限,由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城市社区所属办事处、新型社区党委办理聘用手续并统一分配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新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待遇保障和管理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方案》《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套改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社区工作者岗位。
(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区社工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416326(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416316(中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治部)。
附件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治部
2024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www.anshunjkq.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20_85739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