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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我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2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普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专班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普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社工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22名社区工作者,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普定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2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在我县服务期满2年且取得合格证书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7.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24年9月23日计算。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至2024年9月23日仍在岗的已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的工作人员。
3.应届毕业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招聘岗位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与所招考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其街道办下辖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期间在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功能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普定政务服务大厅6楼)。
现场报名由县社工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县社工招聘办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定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2)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普定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本人手写签名的《普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⑤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及居民户口簿。
⑥截至2024年9月23日在普定县服务期满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⑦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
⑧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
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普定县社工招聘办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再次进行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只对应聘人员在现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年龄及其他应具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资格条件的,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现场报名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缴费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需了解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等问题请直接咨询(电话:0851-38222870、0851-38111835)或现场咨询。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并缴费成功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但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公告和笔试成绩公告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公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5.其他事项: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3:1的按照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另行公告。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若学历层次相同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体检
总成绩公布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公布。
体检必须在县社工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于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因放弃或取消聘用的,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普定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普定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22〕1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管理和待遇保障
(一)聘用管理
确定聘用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普定县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构成,并落实社区工作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聘用社区工作者纳入社区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党组织。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可继续聘用。
(二)试用期
新招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按照《普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社区工作者岗位。
(三)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招聘办,如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报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信息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七)本方案由县社工招聘办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
十二、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8222870(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38225459(中共普定县委组织部)
附件:
附件1:普定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普定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普定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aspd.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19_85730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