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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后续招聘公告

  根据《安顺市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活动公告》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现将我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安顺西秀区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

  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上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1.考试方式:本次引才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12月10日(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领取地点: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西水路62号)。

  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成绩计算

  本次引才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考生未按要求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审批

  (一)体检

  体检必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须进一步核实引进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范围,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0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等情况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均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附件2)规定的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考试(考核)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上午7:50前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地点,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8∶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在面试前,注意查看参加面试时间、地点、乘车时间及路线,安排好食宿,提前做好参加面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后续相关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适时关注。因报名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五)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引进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525070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460221

  附件:附件1:安顺西秀区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后续招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xls 

                附件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docx

               安顺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安顺西秀区2021年(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现场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后四位) 报考单位及代码 报考岗位及代码 备注
1 吴显愿 3819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 范叶 042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3 马小薇 209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4 向凯悦 0046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5 郭琳 434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6 冉杰 113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7 郭颖 242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8 向后彬 3232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9 罗玉林 201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0 杨培昕 0024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1 宋星运 1636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2 伍青青 0046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3 杨亚 1429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4 吴雨佳 002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5 席仕军 081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6 李树花 082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7 罗彪 481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8 杨玉婷 6442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19 马艺嘉 122X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0 杨鑫悦 0025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1 罗敏 078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2 李家雪  1628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3 余银平 083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4 王慧 8449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5 高延良 079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6 刘军义 4434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7 张瀚榕 2043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8 李天兴 553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29 张姗 872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30 王鹏誉 5613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1 王玉鹏 0018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2 姜媛 0229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3 覃晓康 603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4 姚斌 2914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5 余小兴 5658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6 彭茂庆 3612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2
 
37 代莲旭 7629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3
 
38 郭蓉 202X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3
 
39 焦智婉 060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3
 
40 吴志兵 0016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3
 
41 夏丽莎 2563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3
 
42 张红艳 4023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3
 
43 张烁 0012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4 管理岗位01
 
44 徐美辰 822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1
 
45 张信涛 261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1
 
46 罗莉 004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1
 
47 罗田田  5244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1
 
48 吴梅 006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1
 
49 李泉洪 0818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2
 
50 袁婷 214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2
 
51 鲁仕才 2213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3
 
52 姚兴春 3623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4
 
53 李莎 734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4
 
54 宋磊 265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4
 
55 刘全 2417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5 
 
56 熊丽 4462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5 
 
57 董晓明 162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5 
 
58  彭静 123X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5 
 
59 龙金金  8660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5 
 
60 粟永富 3411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6
 
61 向凯旋 8224 安顺西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 管理岗位06
 
62 尚光引 0021 安顺西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 管理岗位01
 
63 罗占丽 4624 安顺西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 管理岗位01
 
64 杨威 0133 安顺西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 管理岗位01
 
65 罗小爽 7842 安顺西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 管理岗位01
 
66 闫玉 2528 安顺西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 管理岗位01
 
67 董祥 1616 安顺西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 管理岗位01
 
68 杨代勇 2911 安顺西秀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202 管理岗位01
 
69 张沐宇  8025 安顺西秀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202 管理岗位01
 
70 孙波 1659 安顺西秀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202 管理岗位01
 
71 周琦 2515 安顺西秀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202 管理岗位01
 
72 余天雯 0025 安顺西秀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202 管理岗位01
 

 

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

凡报名在贵州省参加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报考须知、考生须知、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中签署相应人事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2021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xixiu.gov.cn/xxgk/xxgkml/jcxxgk/rsxx/zkzp/202111/t20211129_71824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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