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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镇远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州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认定中心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申请普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认定。

  二、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镇远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认定中心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合格。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证书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三)普通话水平合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镇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六)以上人员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网上报名:9月26日至10月18日

  1.申请人请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自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报名过程中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的要求有序进行。

  2.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镇远县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10月21日至11月8日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镇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处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证件照:本人近6个月内的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有效身份证件:以下两项同时提交。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体检报告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和学历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只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其他人员无需提交):验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四)审核认定:11月11日至25日。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2月9至26日到镇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边老师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遗失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联系人:熊 婧 电话:0855-5721222

  边孙权 0855-3870627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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